事物編號 | JHDYDH20220491458 | 事務類型 | 事務效能 |
來電時間 | 2022-07-26 15:29:52 | 答復時間 | 2022/08/02 |
來電內容 | 2020年12月8日,市民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工傷,法院也已經辦結好了。7月26日,市民拿著法律材料到東陽市江北街道藝海北路388號工傷窗口報銷醫療費和傷殘補貼,但工作人員告知只能報銷到醫療費,傷殘補助金還報銷不了,需要領導審批,無法告知具體報銷時間。市民表示按工傷法規定傷殘等級鑒定好之后,材料完整的情況下,補貼要直接給到位,而不是一直拖著。市民希望相關部門能回復具體報銷時間。 | ||
辦結情況 | 已處理 | ||
答復內容 | 您報銷的工傷待遇符合《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工傷職工直接向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有權在其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范圍內向第三人追償,工傷職工應當配合追償。您提交的資料經初審已符合工傷報銷條件,經辦人員會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結其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人員已與您當場溝通過,您表示滿意答復。 |